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02.06.2016  05:30

 

近日,陕西省法律援助工作2015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召开,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被陕西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近年来,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围绕“惠民生、得民心”这一工程,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维护困难群众权益,充分做到了法律援助工作服务零距离、申请弱限制、质量有创新。中心依托莲湖区法律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区级中心、街道级工作站、社区及联络点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建设,实现零距离服务,打通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在每周五“法治日”活动中,134位法律顾问进社区,共提供法律服务6515次,举办普法活动1810次,培训讲座1759次,化解矛盾纠纷1079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今后,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更好地立足本职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争取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取得更大实效。(杨逸)

来源:莲湖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