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全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刑事辩护律师库的通知

05.12.2017  10:53

陕司通〔2017〕17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为认真贯彻省上“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我省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意见》、《最高法、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和《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建立全省律援助值班律师和刑事辩护律师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经陕西省司法厅正式批准执业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执业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二)连续执业二年以上;

  (三)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和业务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及法律援助工作;

  (四)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服从法律援助机构的值班安排和案件指派。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律师登录陕西省司法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加盖公章后,于12月20日前向辖区司法局提出申请。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表报送省律师协会。

  (二)初审。各市、县区司法局和省律师协会对收到的律师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于12月31日前上报省司法厅。

  (三)审核。省司法厅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确定入库名单。

  (四)公示。确定选入全省律师库的律师名单,将在陕西省司法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管理使用

  (一)律师库管理。律师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本级律师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律师库的遴选、管理和考核。省司法厅对律师库进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律师库进行更新。

  (二)律师库使用。入库律师接受本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参加政府信访大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单位的值班律师工作。一般情况下,对入库律师进行轮派值班和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或者根据受援人选择、律师专业特长和案件需要指定承办案件律师。办理无期徒刑以上刑事案件的,应当执业三年以上。受指派的律师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合理安排时间,保质保量做好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和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积极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三)完善激励措施。省厅在各类评先评优时,对表现突出的入库律师予以优先考虑,并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典型事迹宣传,展示我省法律援助律师业务水平和法律援助成效,树立广大律师的良好形象。

  联系人:朱兆兵   王瑾

  联系电话:029-87294827   029-87290525

  附件:全省律援助值班律师和刑事辩护律师申请表


   全省律援助值班律师和刑事辩护律师申请表.doc



陕西省司法厅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