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县”成陕北黄龙新名片  

17.10.2014  17:13

□本报记者台建林

□本报通讯员王新东

  莽莽苍苍的陕北黄土高原上,陕西省黄龙县以其优美的风景和丰富的森林资源,被誉为陕北的香格里拉。如今的黄龙县又多了一张闪耀的新名片——“法治县”。去年,黄龙县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全民普法总动员

  行走在黄龙的街头巷尾,随处可见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法律宣传,雕塑、石刻、广场、法制宣传栏等,生动形象地反映了古今中外的法治典故、法治名人、法治格言等。

  黄龙县司法局局长雷玉苗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我们构建了法治一条街、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景区、法治示范村、法治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宣传平台,为广大市民和执法人员学法、知法提供了良好载体。”

  黄龙县城人口最为集中的法制文化广场上,大型户外显示屏滚动播出普法标语和普法公益广告,向群众传播公平、正义、和谐的法治理念,一位群众说:“普法活动给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当大家在休闲锻炼的时候就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黄龙司法局始终把“法律六进”活动作为普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六五”普法启动后,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还将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定期举办针对各个层面人群的法制讲座。依托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工作,促进务工人员学法用法水平提升。着力发挥课堂主渠道、校园主阵地作用,把青少年法制教育融入素质教育,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大力打造民主法治村

  干净整洁的村容村貌,四周郁郁葱葱的花草树木,清新的空气,村民们彬彬有礼,这里是黄龙县磊庄村。

  磊庄村近年来先后被陕西省司法厅、黄龙县委政法委命名为“省级标准化调委会”“平安村”,连年成为三无村(无治安案件、无刑事案件、无上访村)。

  黄龙县司法局在磊庄村建立了全县第一个村级法治文化广场,利用墙体文化,把深刻的法律道理融入简洁的图片案例;利用党员远程教育系统,弥补农村普法教育资源的短缺,把法律知识与科学技术传播同步进行;实行“党员、干部、普法骨干、治安中心户长包宣传、包辅导、包提高”的“三包责任制”,每户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形成“家家争学村规,户户自守纪律”的局面;组织村民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强化巡逻制度,夯实治安联络员工作责任,及时掌握线索;坚持普法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化解前,化解走在激化前,每月逐户走访,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全年无纠纷激化和民转刑案件发生。

借自然风光建法治景区

  金秋十月,黄龙山油画般色彩斑斓的迷人景色,吸引众多游客。景区浓厚的法治氛围和文明温馨的服务,也给游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们和队友准备骑行到神道岭景区,中途迷路了,幸运的是偶遇的景区志愿者,不仅给我们热心指路,附近村民还给我们提供热饭热水,来黄龙旅游真是安全感倍增!”来自山西的游客陈某这样说道。

  像这样的场景,在黄龙法治景区经常出现。今年3月,黄龙县司法局开始打造法治文化景区,在神道岭等较为著名的景区内成立调委会,解决游客在旅游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在景区设立多处大型石刻、各类宣传牌,利用移动音频设备播放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游客在欣赏自然美景的同时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成立“平安假日”志愿者队伍,在节假日深入各个景区为游客提供各种服务。

给普法插上科技翅膀

  黄龙司法局探索法治文化传播方式的多样化、现代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主阵地,还利用手机短信、户外电子屏、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方式,构建起“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网络有形”的立体式法治文化传播方式,将法治文化渗透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寓教于乐、润物无声地传播法治精神。

延安市司法局局长雷霄说,如今,“法治县”已经成为打造魅力黄龙的一张新名片。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