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四项惠农措施保障脱贫攻坚

18.05.2016  11:04
        陕西法院网讯    5月17日,  安康市汉滨区法院立足审判、服务和司法保障职能,出台四项惠农措施,将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程,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贫困户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贫困户在立案时,持所在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贫困户证明,即可免交诉讼费用。对患病、残疾行动不便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二是妥善审理涉贫困户案件和脱贫项目案件。依法妥善审理赡养、抚养和扶养等涉及贫困户老人、妇女和儿童权益案件,采取巡回审判,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树立农村新风尚,维护贫困户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涉脱贫项目民生案件,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确保脱贫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依法严惩各类涉贫困户和涉脱贫项目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侵占扶贫资金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聚众哄抢、寻衅滋事、辱骂殴打工程施工和管理人员等扰乱脱贫项目建设的刑事犯罪。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活动。依法惩处盗窃、抢劫、抢夺、拐卖妇女儿童、制售假农资、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等危害贫困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安全稳定。

        四是优先执行申请人为贫困户的案件。加大涉贫困户案件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执行措施,依法保障胜诉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对符合执行救助条件的贫困户,积极开展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