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审结首例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案件

30.10.2015  16:16
        陕西法院网讯    10月22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首次按照陕西高院《关于简化一审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的规定(试行)》的要求,对一起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从开庭、到制作简化判决书,再到送达,仅用时20余分钟全部审结,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该院同时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

        该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的事实,仅辩称经济紧张,无力偿还。法官在确认事实后当庭宣判,并及时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令状式判决书。该判决将普通格式判决中的“原、被告诉辩主张和详细裁判理由”转记入庭审笔录,简化了判决正文,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判决瘦身,简案快审”的目标。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本次使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在满足了群众获得公正高效判决需求的同时,既减轻了办案法官撰写判决的劳动强度,也提高了书记员庭审笔录制作水平,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