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巡回审判进农村 当庭调解促和谐

30.09.2016  18:13
        陕西法院网讯    “啪!”随着响亮的法槌声,安康高新区上游村会议室里旁听的近百名村民一下子变得肃静起来。9月28日上午,安康市汉滨区法院高新法庭巡回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较为典型的相邻权纠纷案件。

        原告王花(化名)在安康高新区上游村自己的房屋内居住了30余年,以前出行都是经过村委会的农场出入。  1984年土地承包到户,村委会将农场作为自留地分给了邓胜、邓利(均为化名)两兄弟,由于两兄弟一直没有耕种,王花一直由此通行。1995年邓胜、邓利将争议的农场土地复垦,王花一家出行受阻,双方由此引发矛盾。王花为了解决出行问题,多次找村组调解,村组也多次做出了书面处理意见,由于邓胜、邓利反悔导致调解失败。2016年2月21日,双方因通行问题再次发生打架,经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花园路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于当事人缺少法律意识,没有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邓胜、邓利两兄弟再次反悔,导致调解落空。王花无奈到高新区管委会信访,高新区社管局接待后出具了让王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建议。

        9月12日,王花向高新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当日受理了此案。法官觉得案情看似简单,但双方当事人积怨太深,且邻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转为刑事案件,于是高新法庭决定在该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9月28日上午,淅淅沥沥的小雨下个不停,高新法庭在该村村委会的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经过近3个小时的审理,合议庭决定休庭,当场发放征询旁听意见表50份,征求旁听群众对该案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主审法官开展调解工作,分别从情理、法理、强制执行措施等方面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经过耐心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同意在自己的自留地里留给原告一米宽的通道,为了解决双方后顾之忧,对于以后高新区统征争议的地款补偿问题都做了约定。原告给被告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起积怨多年的上访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该案的巡回审理,给上游村群众在家门口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促进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