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法院巡回开庭 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

22.05.2015  12:50
        陕西法院网讯    5月21日,汉阴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了该县涧池镇新华村村委会,在当地群众的旁听下公开审理并微博直播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在群众中引起正面的社会反响。

        2015年1月17日下午被告人郭某春酗酒闹事,并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出警民警执行公务,对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实施殴打,将民警的腿部、眼部致伤,撕烂民警的警服,并用身体阻拦警车;被告人郭某银,在其兄长郭某春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过程中,不但不对郭某春的行为进行劝说和阻止,反而歪曲事实,诬陷警察打人,煽动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怂恿、鼓动郭某春阻拦警车,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二被告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该院当庭宣判:被告郭某春、郭某银妨害公务罪名成立,郭某春系主犯,郭某银系从犯,判处郭某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郭某银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对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有异议时,要使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表达诉求,切勿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免铸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