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

14.03.2016  11:32

  今天,收看了周强院长所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年度人民法院是否如周强院长所说,切实做到了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用“两会”网络热词的说法,要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从我所关注的安全生产领域看,我认可法院这一年的工作,愿为周强院长的报告点个赞。

  随着社会经济和工业技术的发展,在生产领域特别是高危险高风险生产领域,出现了一些危害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深受社会关注。事故的发生,总有经济利益驱使,或是生产责任缺失的因素存在,不仅对生产者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害,更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革新进步。法院是法治社会中惩戒危害犯罪行为的保障力量和恢复社会秩序的仲裁力量,在处置这些危害安全生产事故中是否起到积极作用,关系到国民经济生产的恢复和进步,也关系到生产者的安全和权益保障。通过实例、数据和身边亲友所言,我能感受到法院在这方面有担当,有作为,实话实说,法院做得真是不错:

  一是积极采取实际行动。2015年法院频出重拳,2010年上海“11.15”大火案于2015年8月一审宣判,26人获刑;2013年山东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案于2015年12月一审宣判,14人获刑;2013年“5.11”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更是作为2015年12月最高法发布3起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之一被报道。当年关注报道点击量之高,宣判获刑人数之多,都可以反映案情之重大复杂,能够迅速审判宣判,凝结了多少法官的辛劳,无疑是警示防范同类事故发生,抚慰被害人心灵,回应社会关注的最佳手段。

  二是全面追求实际效果。对上述3个案件的宣判进行简单的统计可以发现,这些案件除安全责任方面犯罪外,还一并判处相关涉及贪贿、渎职犯罪官员,占被告人人数的21.6%;判处实刑的占被告人人数的92.2%;最高刑期达有期徒刑十六年。通过宣判,引导生产领域和社会媒体关注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不仅在于生产安全意识的缺失,还存在相关贪腐问题利益推手,宣示法院对于此类情形必将严惩不贷,给被害人和社会一个圆满的答复。

  三是切实推进制度建设。在个案审判的基础之上,最高法院还于2015年12月14日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安全生产领域近年突出存在的问题作出专业、有针对性的规定,同时,最高法院发布了3个典型案例,对适法做出了具体生动的解释。

  我相信,有人民法院的保驾护航,生产安全形势终将稳步改善,我们必将建成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市场经济生产秩序!(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