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成功调解首例特许经营权合同纠纷案

14.07.2015  11:29
        陕西法院网讯    近几年,网购和各种快递业务蓬勃发展,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层出不穷。近日,旬邑法院受理了首例快递特许经营权合同纠纷案。

        原告王丽与被告咸阳速通快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1日签订《快递特许经营合同》,由原告代理在旬邑县境内从事速通快递业务。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2月21日起至2015年2月20日止。原告向被告缴纳了风险押金、加盟费各15000元。但在经营过程中被告又将速通快递业务转给其他人经营,给原告造成了很大损失。原告诉至本院,请求被告清偿风险保证金、加盟费各15000元及派件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违约金共50835.16元。

        针对首例案件具有标杆性意义的特殊性,办案法官力求调解解决以追求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审理中,主审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给被告详细释名了特许经营的法律内涵和违法后果,指出被告这种做法严重违背特许经营规定,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在进行释名法律使被告深入了解其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的前提下,又与原告进行了深入沟通,经过不厌其烦的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自愿解除2014年2月21日签订的《快递特许经营合同》、并由被告速通快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当即退还原告王丽风险押金15000元、加盟费3750元、派件费10546.2元,共计29296.2元的协议,并促使协议当场履行,双方矛盾彻底化解。本院首例特许经营权合同纠纷案圆满结案。(以上人名及快递公司名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