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个法院、8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26.01.2015  11:40
        陕西法院网讯    1月21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法院对“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进行了表彰,我省法院省3个法院、8名个人荣获殊荣,受到表彰。

        我省获得“全国优秀法院”  称号的是:富县人民法院、勉县人民法院、丹凤县人民法院;获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的是:白水法院尧禾人民法庭庭长任花勤、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沣峪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纪胜利、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审判员罗红涛;获得“全国办案标兵”称号的是:西安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全谋、宝鸡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白永世、三原法院西阳人民法庭副庭长孙房房、安康市汉滨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成乃谊、神木法院锦界人民法庭副庭长郄小平。

        近年来,全省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法官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积极完善、创新并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便民措施,不断加大法律宣传服务力度,持续提升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水平,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