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探索审理新机制 审委会讨论破常规

18.08.2016  12:38
        陕西法院网讯      为积极贯彻落实“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8月17日,旬邑法院为使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该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就危险驾驶案件规范量刑进行研究讨论,最后通过该院关于危险驾驶案件规范量刑的意见,并印发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及相关部门执行。

        近年来,随着危险驾驶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大,特别是今年以来,辖区此类案件数量急剧攀升,加之此类案件办理期限短,给刑事审判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为提升审判效率,落实司法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醉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参照量刑指导意见,根据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依法确定基准刑、宣告刑,坚持既要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宽严相济原则,亦要确保对于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刑罚应基本均衡,结合辖区办理此类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区分情形适用缓刑、判处罚金刑额度、对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情形的认定、今后此类案件一般不再提交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等规范量刑的意见。

        该意见的讨论通过,是该院打破多年来刑事案件一律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格式,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谁审判谁负责基本原则工作上小试“牛刀”,为探索审委会讨论案件新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