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法院积极构建审判与社区矫正无缝衔接机制

23.09.2016  11:07
        陕西法院网讯    近年来,澄城法院以预防和减少犯罪为目标,实行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积极构建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无缝衔接机制,主动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通过对矫正人员定期回访,建立帮教管理档案,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督促缓刑、管制等罪犯改造,实现了与被告人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的无缝对接,实行社区矫正期间无一脱管漏管和违法犯罪,社区矫正工作收效良好。

        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无缝衔接机制。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工作要求,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保证矫正工作有序进行,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工作态势、解决出现的问题、总结矫正经验,部署工作任务。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政法各部门在刑罚适用、教育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予以配合,形成监管人员名单互通共享机制,避免托管、漏管现象发生。判决生效后,在法律规定的七日内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即抄送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并明确社区矫正各个流程环节的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确保了工作协调有序运行。

        立足刑事审判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起诉到法院的刑事案件,合议庭认为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经庭长审核同意后启动社区矫正评估程序,填写《关于被告人审前社会情况调查表》,将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发函至其居住地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交由其组织社会调查员到被告人家庭、工作单位、基层社区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犯罪原因、现实表现等情况,制作适用非监禁刑及实施社区矫正的可行性报告,为量刑提供参考,由于量刑依据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有效增强了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建立了社会调查员参与庭审机制,庭审结束后,由社会调查员协助法官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判决生效后,法院责令被告人持法院判决书和送达回证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协同开展跟踪帮教提升社区矫正效果。分区域设立社区矫正联系法官,定期与矫正对象、矫正负责人见面,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全面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对有违法犯罪苗头的进行重点帮教,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防范,切实避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旁听刑事案件庭审,让其体验从当事人到旁观者的心理变化,通过换位思考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对未成年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矫正全过程,对于进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犯,让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法官、陪审员等人员通过进行回访、心理辅导、节假日送温暖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落实回访和总结归档制度。法官对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将其平时表现、考察情况以及每次回访的认罪和悔罪态度、现实表现,记录在档,发现问题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会同社区矫正机构,协调民政等部门,将需要帮扶矫正对象纳入低保、社会救助,解决矫正对象的生活困难。让其充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增强改造的自觉性和信心,增进与社区矫正监护人的密切联系,从而激发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积极性。今年以来,该院共走访了10个镇社区矫正中心,进行了8次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