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 依法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

09.10.2014  12:12
        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会议指出,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系统阐述了民族工作的方向和道路、理论和政策、制度和法律、工作和实践等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思想性和指导性,是指导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重要讲话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提出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重要部署、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的重要讲话对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理论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继承和发展,在理论和政策上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民族地区法院,要充分认识民族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正确理解和把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民族工作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部署上来,为促进民族团结、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保障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的实施,努力促进民族团结。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折不扣执行国家法律和民族政策,促进民族政策的实施。要牢牢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要运用法律手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民族团结,引导各族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按法律办事。

        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中央的战略部署,为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要依法妥善处理好民族地区各类矛盾纠纷,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各民族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坚决严惩一切暴力恐怖犯罪,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打掉敌对势力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要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案件的审理工作,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要发挥司法在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更多文化养分、注入更多法治元素。要依法妥善处理城市民族工作中的各类法律纠纷,引导各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地区法院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不断提高民族地区法院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加大对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提高民族地区法院的司法能力。要加大物资支持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做好业务经费保障和“两庭”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帮扶工作。要加大人才支持力度,不断探索少数民族司法人才培养的新路子,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法院干部培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认真总结援藏、援疆工作经验,准确把握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最新部署,研究部署下一轮对口援藏、援疆工作,努力推动法院系统援藏、援疆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各级法院党组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认真研究民族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充分尊重民族差异,制定和完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完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奚晓明、南英、景汉朝、黄尔梅,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党组成员、副院长贺荣,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刘贵祥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