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胡振华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29.04.2015  14:18
        陕西法院网讯    4月28日上午2015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我省法院系统铜川市印台区法院副院长胡振华参加并受到表彰。这项特荣既是胡振华同志的荣耀,也是我省法院系统的光荣。这是胡振华同志继荣获全国法院模范法官后又一高级别的荣誉。

        胡振华作为长期处在基层一线的一名法官,数年如一日,扎根基层,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他把对党的忠诚、对群众的真情体现在平凡的审判工作中,积极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党的群众路线,经常带领法官深入辖区的乡镇、农村、厂矿、学校和社区,了解社情和民情,以开展“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就地巡回审判”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把多年工作中总结出的“公心、真心、耐心、细心、尽心”的“五心调解工作法”贯穿于案件的审理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之中,认真审核每一件案件,自己亲自审理案件1563件、审查审核3681件案件,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走出了一条“调解多、判决少、效果好、公信力高”的路子。2008年铜川市印台区在全区开展了“向胡振华学习争当人民公仆”的学习活动,铜川中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了向胡振华同志学习的活动。

        胡振华同志先后17次受到国家、省、市、区的表彰,先后被评为“郭秀明式好公仆”、“铜川市劳动模范”、“铜川市首届爱岗敬业道德模范”,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第二届陕西省道德模范提名奖”、  “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2010年评为“陕西省首届十佳法官”,2012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官”、荣立个人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