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讲师团开展第七次巡回授课活动

09.09.2015  10:51
        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第七次巡回授课活动在内蒙古、青海同时启动。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将分别赴内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开展巡回授课,授课内容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审判领域的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审判实践中的热点疑难问题等。教师将以集中面授与视频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为相关地区三级法院干警进行授课。为增进教师与当地法院干警的交流,互通有无、取长补短,讲师团在授课之余还将专门安排课后答疑、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活动。

        讲师团由10名教师组成,均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法院选派的优秀法官,其中部分教师获得过“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部分教师参与了近年来一系列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审判经验。为确保授课的针对性、实效性,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专门组织相关地区法院开展了培训需求调研,广泛征集当地法院干警最困惑、最普遍、最急迫的问题,以便在授课中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做到有的放矢、按需施教,确保授课内容契合当地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和干警需求。

        组织讲师团开展巡回授课,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对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智力支援力度、促进相关地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先后组织讲师团开展6次巡回授课,累计培训相关地区法院干警近40万人次,受到当地法院干警的普遍欢迎和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