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法院:银行拒不配合执行 法院罚款处罚

04.02.2015  13:05
        陕西法院网讯        面对法院查询、冻结的协助执行裁定,银行不仅不配合,还以“保护客户”为由予以拒绝,1月28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依法对该银行妨碍案件执行的行为给予处罚,对其罚款50万元。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在执行一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三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人员前往银行办理查询、冻结手续时,该银行临时负责人以被执行人不允许冻结,银行要“保护客户”为由拒不协助执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严重妨碍执行工作。遂为了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法院依法决定对该银行妨碍案件执行的行为给予处罚,当天便将该银行临时负责人传唤至法院,当场向该银行送达了处罚决定书。

        随后,该银行立即配合法院将被执行人拖欠的案款汇入法院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