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三剂良药指向刑事和解赔偿

07.04.2015  16:05

近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和解赔偿中存在的诸多不规范现象,采取三条措施,逐步将其引向正轨。

刑事和解赔偿的原意是弥补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化解社会矛盾。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利用被告人害怕刑事处罚的心理漫天要价,赔偿又缺乏具体标准,导致过度赔偿现象屡有发生。而过度赔偿会损害司法机关的权威,有的案件仅因被告人支付了高额赔偿,司法机关就对其做出幅度较大的从轻处理,这种做法极易在公众中产生“花钱就能免刑”的错误观念,动摇刑事和解制度的根基。

针对这种现象,泾阳检察院公诉科干警结合办案实际,分析原因,开出了包括三条对策在内的“处方”:一是办案人员要加强引导,促使被告人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对被害人进行真诚道歉和赔偿,对被害人的敲诈式索赔,要进行批评和制止;二是建议公检法机关共同出台关于赔偿标准的指导性文件,使赔偿有据可循;三是法院在审查和解协议时不能唯数额论,而应当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家庭情况,做出相对均衡的处理。

(作者: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蒙伟    编辑:肖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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