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三项措施规范财务管理

16.11.2015  19:13

今年以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工作完善机制,强化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层”审核,从严把关。 该院严格报销单据审核,通过会计、部门副检察长、分管财会副检察长和检察长四层审批,进一步从严把关。即:会计初审,对报销发票单据真实性、报销内容合规性、单据填写完整性等进行核查;部门副检察长复审,对报销事由进行把关;分管副检察长三审,对经费支出合理性把关;对超过5000元及以上的的报销单,需检察长签字审批。“四层”审批制度执行以来,各项开支进一步规范,有效提升了检务保障水平。

完善制度,规范流程。 结合实际,该院进一步修订《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办法》、《泾阳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办法》、《泾阳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机制,要求公务接待需具备公函、接待方案、支出清单等“三单”;公务车辆非工作时间出车需执行“一审批二备案三交单”方可放行,严格控制车辆使用;确定每周三、周四中午为固定报销单据审核、交单时间,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强化监督,“阳光运行”。 严格执行“季度专报、半年核对、全年通报”,即:“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每季度向检察长专题报告、每半年与各部核对部门经费开支情况、每年底向院党组通报各部开支和院务开支情况,切实做到财务公开、透明、规范。自觉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和区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凡重大建设项目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实行公开招投标;重大项目开支实行审计,严把决算关;大宗物品采购坚持政府集中采购,做到阳光操作,健康运行。

(作者: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蒙伟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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