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严把“三关”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08.07.2015  13:54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郑某受贿的数额是8.5万,但我院在侦查阶段扣押涉案财物为16.5万,请及时对没有认定的8万元退还当事人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7月6日,郑某一案的承办人小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收到了案管人员发出的“退还涉案财物提醒函”。这是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加强涉案财物管理中的一个小举措。

      今年以来,该院采取严格审查、规范管理、结案跟踪的管理方法,严格把好涉案财物“入口关”、“管理关”、“出口关”,切实加强对涉案财物的扣押、保管、处理。把好“入口关”。对涉案财物的来源、扣押程序是否合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银行缴款凭证等备案文书是否齐备等严格把关后,才能进行入库登记并填写《涉案财物入库清单》一式三份;把好“管理关”。设置涉案财物登记台账,将每件案件的涉案款物的信息详细登记,做到账实相符,内容完备。对所有入库的涉案财物进行分类包装,并将物品相关信息输入后打印条码进行粘贴,做到一案一封,一物一码,做到案物相符,查询便捷;把好“出口关”。案件提起公诉、不起诉或侦查终结、改变管辖、法院判决后,案管部门通过送案审核、外来文书登记等操作掌握案件办理进程后,跟踪并提醒承办人及时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

      据了解,今年该院先后对6项涉案款物进行了入库、出库全程管理,确保赃款、物管理规范化。

(作者: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蒙伟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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