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环保局在全市率先使用查封措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10.01.2015  02:38

  1月7日下午,泾阳县环保局同泾河新城规划建设环保局联合执法,对泾阳县高庄镇一因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污染的防水材料厂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有力地震慑环境违法行为。这是新环保法于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环保部门首次使用“查封”这一强制措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此次被查封的防水材料厂在生产过程中,水喷淋及活性炭处理器等处理设施均未正常使用,排放沥青烟气浓度较高,厂区及厂界周边有明显刺鼻的沥青气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造成附近居民连续投诉。且该厂在被责令停产期间仍存在间断性夜间生产行为,使居民怨气持续升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泾阳县环保局按照新环保法相关规定,对该防水材料厂下达《查封(暂扣)决定书》,并对其导热油炉、配电箱、卷材生产线进行查封。

  下一步,泾阳县环保局将继续以贯彻新环保法为抓手,铁腕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环保中心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