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学习法院创先经验 携手共建法治县

22.01.2015  14:02

2014年,泾阳县人民法院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2015年1月19日,泾阳县委、县政府隆重召开表彰大会,对该院进行表彰,进一步部署依法治县工作。省高院宣教处处长贾明会、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罗小锋等到会进行指导,县委书记陈万峰、县政法委书记马红旗到会讲话,邀请公安、检察、安全、司法等机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张渭主持会议。

 

会场一角

会上,贾明会宣读了省高院记功决定并颁发奖牌,马红旗宣读《泾阳县委、县政府关于对县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陈万峰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泾阳法院颁发奖金,泾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仲屹作工作汇报。之后,罗小锋、陈万峰发表讲话。

 

咸阳市院副院长罗小峰讲话

罗小锋强调,全市法院要向泾阳法院学习,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司法能力建设,投身法院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职责。要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好为谁撑腰、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转变司法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会后,罗小锋还深入县法院视察指导工作。

 

泾阳县委书记陈万峰讲话

陈万峰指出,近年来,泾阳法院确立“精审判、严管理、强基层、谋创新、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等各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走出了一条特色发展之路,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集中展示了新时期人民司法事业的创新成果,充分展现了法院队伍的良好风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近年来共获各项荣誉33项,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多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评为“无执行积案法院”先进单位,被省高院评为“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执行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五年被咸阳中院评为“创选评”最佳单位。

 

泾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张渭主持会议

全县政法系统要以法院为榜样,围绕建设法治泾阳,切实肩负起维护和谐稳定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要牢牢把握执法办案这个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服务水平。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要在荣誉面前找差距,高起点上谋发展,不断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泾阳县政法委书记马红旗宣读表彰决定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养志会后表示,要借此次会议东风,在本院迅速掀起比、学、赶、帮、超活动高潮,在县委统一领导下,为建设法治泾阳作出更大贡献。

 

泾阳县法院院长刘仲屹作工作报告

泾阳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各镇分管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县法院全体干警、人民陪审员、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了会议。

        (作者:泾阳县法院徐涛、泾阳县检察院蒙伟   编辑:肖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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