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严把法律文书“四关”

29.09.2015  19:16

近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多项举措加强法律文书监管,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高检察机关规范化执法。

统一法律文书制作。所有案件法律文书制作均由办案人员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申请制作,法律文书制作实行统一规范的格式、标准,保证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

严格法律文书审批。法律文书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实行不同的审批权限管理,分为科长、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等不同的审批权限,每份法律文书需要办案人员依据审批权限提示,提交有审批权的领导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制作正式法律文书。

严格电子印章管理。法律文书统一加盖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实行分级管理,科室、局电子印章使用由内勤管理,单位电子印章使用由本单位办公室文书管理。使用科室电子印章需要科长审批手续,使用单位电子印章需要主管检察长、检察长审批手续,内勤、办公室文书见到科长、主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单位电子印章盖印。

严格法律文书打印。该院所有法律文书打印统一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管理,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配置电脑和打印机,办案人打印法律文书要填写打印法律文书登记表,注明打印内容和打印份数。法律文书如需要再次补打印,需要再次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申请补打审批手续。

该院通过对法律文书在制作、审批、用印、打印管理环节严格监管,保证检察办案法律文书的规范、统一,推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据悉,今年元月至9月份,该院已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上出具法律文书354份。

(作者: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赵亚军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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