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管水平

28.05.2015  12:25

洛南县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领导,扎实安排。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实了法制办工作人员,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与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近年来,先后出台了《洛南县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制度》、《洛南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洛南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洛南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洛南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流程图》等文件,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基本上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全面审查,严格把关。建立了“三级审查、三级把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即对县政府和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首先由承办人初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然后由股室负责人复审,并签署意见,最后提交法制办负责人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并重,实质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兼顾的原则。着重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越权设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减损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增加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行政机关权利授予和责任免除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地方保护、部门保护、行业垄断等。确保县政府出台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能经得起合法性和适当性的考量,为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制轨道上运行,防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滥用奠定了基础。

三是完善机制,强化督查。进一步完善报备工作机制。从2011年开始,县政府和政府办印发的所有文件,都抄送县政府法制办1份,确保法制办随时了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及时办理报备手续。实行备案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从2013年开始,年终对各部门规范性备案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报备文件的目录。对不认真履行报备职责,开展备案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近年来,法制办每年选择一些部门,对其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检索发文目录、查阅文件文本、核对备案记录等方式了解报备情况,督促按时报备。并对各镇、各部门每年年初报送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收件目录进行核对,以发现有无漏报和瞒报情况。增强了各镇、各部门履行报备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洛南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