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电子卷宗随案移送提高办案效率

19.05.2015  16:43

近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全面实行电子版卷宗同案移送制度。

电子卷宗同案移送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要求公安机关将卷宗全部内容拍照或扫描成照片,再以光盘形式移送检察机关。

为了保证电子卷宗移送工作顺利开展,该院采取多项措施。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配合,及时将移送电子卷宗有关文件规定复印送达公安机关刑侦、预审等有关部门,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督促公安机关配备高速拍照、光盘刻录等硬件设备;案管办严格按照规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等刑事案件一律要求同案移送电子卷宗光盘,没有电子卷宗光盘的案件一律不予接受案件;对于接受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卷宗光盘及时登记保管,对于移送法院的电子卷宗资料如实登记,加强电子卷宗资料保管。

目前,该院已接受和移送电子卷宗光盘20余份,推行电子卷宗同案移送制度保证了电子卷宗的初始性、真实性和客观性,有效提高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效率,使律师阅卷工作实现了即时阅卷、同步阅卷和远程阅卷,从而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升检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作者: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赵亚军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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