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完善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01.04.2015  12:57

近年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监所科坚持每周召开一次情况分析会,对可能影响到安全方面的情况进行预测并制定防范措施;每半月参加一次看守所的在押在教人员狱情分析会,及时掌握所情动向;每月参加看守所、武警部队的联席会议,交换意见、互通情况。

建立打击“牢头狱霸”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勤巡视、勤观察、勤谈话,对神情异常的在押在教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原因,同时严格执行出所谈话和跟踪回访、约见检察官等制度,有效遏制“牢头狱霸”现象发生。

建立在押人员疾病预防工作制度。对在押人员生活卫生防疫、通风换气、囚粮囚款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保证在押在教人员吃得卫生,对有病不适合羁押的人员采取相关措施处置,把好收押检察关口。

建立网络媒体监管制度。与网络媒体、报社等加强联系,第一时间了解监管场所动态,以事实为依据,及时开展调查,重视证据收集,做好接待解释工作。

完善日常监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监所检察台帐,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工作报告;规范谈话制度,对在押人员分别按入所环节变动、未成年人、重点人员等类别进行分层次谈话,驻所干警每人每周要与在押人员谈话不少于2人次;规范日常检察工作,坚持做到日常值班到位不松懈,节日值班到位不马虎,突发事件到位不怠慢。

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除对监管场所新进民警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外,还监督监管民警执行提讯、会见规定情况,发现不适合担任监管民警的,及时向监管方提出调整建议,对不称职、有违法、违规苗头的工作人员,驻所检察部门以书面检察建议形式提醒公安机关。

  (供稿: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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