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道管理

30.06.2015  12:27

        商洛市政府近日发文在全市推广镇安县“河长制”经验,要求以保障河道安全、清洁、生态为目标,以流域为单元,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根据实施计划,从今年10月起,我市将全面启动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12月底在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县、镇、村三级河道的性质,按流域分别确定县级河道、镇级河道和村级河道的“河长”。由河长负总责全面抓好控源、截污、清障和修复等各种管护措施落实,有效遏制乱挖采、乱占建、乱倒排等现象,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河长”名单将在媒体上统一公布,在沿河道边树立保护界牌,并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负责河段、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