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命名为陕西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

04.03.2016  08:52

近日,商洛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命名为“陕西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这是商洛市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称号之后,再次喜获殊荣。

多年来,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全覆盖、高质量、提服务、畅通道”四措并举,有力提升了基层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坚持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全覆盖”。结合商洛市实际,在全市所有的98个乡镇、办事处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全市村级调委会确立了信息员1000余人,实现了市、县(区)、乡(镇)、村组四级联动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同时,与工会、妇联、残联、公安局、法院等多家单位联合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坚持法律援助案件办案“高质量”。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中,严把援助案件办案纪律关、案件办理监督关和案件质量评审关,采取援助案件庭审旁听等系列措施,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通过检查评卷、案件回访和评选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等方式,调动办案人员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坚持法律援助窗口规范建设“提服务”。积极推行“一厅式”、“一条龙”服务和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坚持来人来访接待和“12348”援助专线电话接听的行为和语言规范,以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耐心解释,认真答疑来服务群众。积极落实“十项惠民服务举措”,突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特殊人群,根据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解决其切身利益问题;创新服务方式,主动为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提供上门预约服务,变坐等为主动服务。坚持为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开通“畅通道”。近年来,农民工工资追讨和工伤赔偿案件、老年人以及军人军属维权案件,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案件。该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尽其职能全心全意为农民工兄弟、老年人和军人军属办实事,全面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即凡是涉及到农民工、老年人、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寻求援助时,中心人员无须审查其困难标准,及时、准确地为之提供援助,这一“绿色通道”在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范围。(王鹏)

来源:商洛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