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名单的公示

31.10.2017  11:39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 陕普法办〔2017〕14号 )要求,现将我省推荐评选的18个“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进行公示(名单后附)。
  公示期自2017年10月30日起到11月9日止,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公示对象存在问题,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组织或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公示期间可能影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的问题,省司法厅、民政厅将认真核实处理。
  地址:西安市青年路111号止园饭店2号楼405室
  电话兼传真:029-87293973
  联系人:黄  婧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名单

  西安市雁塔区
  西安市鄠邑区
  宝鸡市金台区
  宝鸡市扶风县
  咸阳市彬  县
  咸阳市三原县
  铜川市王益区
  渭南市华州区
  渭南市大荔县
  延安市宝塔区
  延安市黄龙县
  榆林市米脂县
  汉中市西乡县
  汉中市略阳县
  安康市旬阳县
  商洛市丹凤县
  韩 城 市
  榆林市神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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