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商州:浅谈检察机关如何规范执法行为

12.06.2015  17:33

规范检察机关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根本需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转变执法理念,加强作风建设。检察机关应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从偏重实体转向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公正观念转变,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制定检察人员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紧贴执法实践开展分类培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健全纪律执行机制。

集中整治执法不规范行为。整治检察环节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对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稳步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等改革。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依法科学划分办案权限,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办案程序监控和质量评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完善接受人大、民主、社会监督制度,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制约,紧紧依靠人民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使检察机关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在人民群众、社会各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运转,确保检察机关执法活动公正、文明、公开、便民。

(作者: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胡毅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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