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路径

13.04.2015  13:36

新刑诉法的实施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当前,检察机关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方式及手段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如何选择侦查路径及如何收集渎职犯罪证据成为渎职侵权犯罪侦查中的难点,笔者结合具体的办案实际,对在侦查收集渎职案件犯罪证据时,从确定身份、查清职责、确定损失、找渎职环节、确定性质等方面开展侦查工作进行分析。

一、确定涉案对象身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立法解释和  2012年12月“两高”共同制定并出台的《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作出了一定程度的扩大。所以,在初查阶段就要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问题,要围绕行为人的身份展开调查工作。要查明:(1)行为人所在单位是国家机关;(2)行为人所在单位虽不是国家机关但属于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3)行为人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属于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4)行为人虽然不具备上述身份,但其个人接受了国家机关委托并从事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才能符合渎职犯罪的主体。在调查涉案对象的身份时,应收集相关授权文件、行为人的人事档案等证据予以证明。

二、查清职责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渎职犯罪案件中的渎职行为一般表现为: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职责也即玩忽职守,或者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也即滥用职权这两种形态,这都与涉案人员本身拥有的权力和职责密不可分。职责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其所管理事项的决定权和处理权。决定权、处理权以及履行职权的程序,由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作出了严格规定和限制。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为都属于违法行政。现在有很多案件线索发现,渎职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虽然都符合立案标准的规定,但是因为职责不清或者责任分散而无法追究该主体渎职行为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办案中要掌握涉案单位及涉案人员行使有关职权所依据的部门法和单行法、部门规章和规定,对照其履行的职责进行综合判定、

三、确定损失

由于绝大多数渎职侵权犯罪都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等结果,因此,对损失或危害后果大小的界定是判断构成渎职侵权犯罪与否的条件之一。故对一件渎职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除了要有渎职行为外,还需要基于渎职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而且还必须要达到渎职犯罪立案标准规定的数额才能对其立案侦查。渎职犯罪的危害后果是渎职犯罪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包括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也包括公私财产损失;既有有形的物质损失,也有无形的非物质损失。有形的物质性的损失一般比较好理解,主要是指经济损失,实践中一般通过委托审计机关或者相关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即可定量和统计确定损失;而非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渎职行为造成的损失是无法进行定量计算,如案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就很难进行定量计算,需办案人员根据社会常识进行综合判定得出。

四、找渎职环节

根据仅有的危害结果,无法确定是一个还是多个行为人的案件,应通过找渎职环节的方法来入手。一般来说,行政管理活动可以分为日常行政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两部分,通过总结目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发案规律,几乎在行政管理活动的任一环节都可能发生渎职犯罪。在侦查时,应从损害结果产生的行政管理环节入手,首先围绕查找行政管理活动在哪个具体环节出现违规异常情况展开调查,进而将该环节的具体经手人员或者负责人员纳入侦查视线,此乃找渎职环节,如我们在办理褚某某玩忽职守一案中,通过审计局的专项复审后发现该镇政府多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97万之多,之后我们了解犯罪嫌疑人褚某某在负责管理该镇影剧院装修改造工程中所享有的职责后,便初步推断其在工程竣工结算和审计环节可能涉嫌渎职行为,从这一环节入手,很快查实褚某某在该镇影剧院装修改造工程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价环节及竣工结算支付环节中严重不负责任,从而给国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五、深挖经济问题,确定案件性质

在渎职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还要深挖涉案人员渎职行为是否存在徇私情节,这是确定行为人行为是属于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属于特殊罪名的渎职犯罪还是一般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型的渎职犯罪的重要界限。侦查实践中,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发现和确定行为人是否有徇私舞弊情节:

(1)查清“原案”案件事实。即要查清楚“原案”案件中所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情况,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法制教育鼓励其本人向检察机关提供其他渎职犯罪嫌疑人的徇私舞弊证据。

(2)查清涉案人员的社会关系。要通过查询、收集渎职犯罪嫌疑人、原案当事人及其亲友的通话记录,对涉案时间段的通话记录进行重点分析对比,从中找出双方联系比较频繁或者比较异常的对象,并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3)通过对渎职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财产经济状况、日常家庭生活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与其正常收入水平进行比对,以获取是否徇私、滥用职权获得不法利益的证据。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路径的正确、合理选择,对全面发现和掌握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和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减少误判、节省侦查成本、提高侦查、破案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然也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的课题。以上只是我们在具体案件侦查中收集渎职侵权犯罪证据的一般步骤及方法,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及具体案件的差异性,在侦查时的路径选择要灵活,并非局限于以上步骤。

(作者: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师继军    编辑:肖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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