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举办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宣讲报告会

16.03.2015  08:28
 

  《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准确把握《条例》内容,3月13日,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举办了《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宣讲辅导报告会。报告会邀请陕西省人大法工委的法律专家姜敏处长结合《条例》的修订过程,为大家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辅导。辅导报告会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岳建利主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局领导和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报告会。

  岳建利指出,此次辅导报告会是在前一阶段各单位、部门开展自学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对法规条文的理解,促进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提高而开展的。他强调,测绘成果是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工作核心,是测绘工作的落脚点之一,各级测管部门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紧密围绕测绘成果统一监管和服务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条例》的规定和措施落实到位。

  会上,姜敏首先就我国法律体系、《条例》修订背景、重点内容释义、测绘成果宣传等方面做了生动讲解,为大家介绍了法律体系的层级及相互关系,理清了体系脉络。随后,姜敏通过对《条例》修订背景、目的以及我省测绘行业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测绘成果的汇交与保管、提供与利用、质量监管、安全与保密等方面的重点内容,向参会人员阐述了《条例》的修订对促进我省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通过此次宣讲辅导报告会,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上下进一步明确了《条例》的核心内容和今后的工作要求,并为推进《条例》在全省宣传贯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