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新政助建筑产业化“快马加鞭”

19.09.2014  19:12
  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了该市建筑产业化发展初期各项具体政策措施。   强制与激励并举   眼下,不少地方都在推进建筑产业化,相关政策也各不相同。对于济南来说,技术、资金都不是问题,但如果没有需求,产业链和规模效益都无法形成。新政在刺激市场需求方面采用了多部门联动、“胡萝卜加大棒”的新政策。   比如,政府项目要带头推广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部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设;各投资平台的建设项目、各县(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主导项目,其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的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同时,在土地出让环节,也由市国土局、规划局配合,增加建筑产业化的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无法获得地块。   在激励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住宅产业化项目,给予容积率、配套费、预售资金等多方面优惠。对符合当年建筑产业化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预制外墙面积不超过建筑地上面积3%的部分可不纳入地上容积率核算;墙体全部采用预制墙板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部返还墙改基金;满足当年建筑产业化技术要求且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60%以上的建筑项目,可申请城市建设配套费缓交半年;开发企业支付部品(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订货资金额达到项目建安总造价的60%以上的,经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认定后,可提前一个节点返还预售监管资金。   寻求理性发展   任何政策如果缺乏强有力的执行和监管,都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为此,《措施》除了明确不同部门的督察职责、制定相应的惩罚机制,还根据济南建筑产业化的发展特点,进一步强化了物联网和部品认证制度。任何一个部件都要通过认证才能上项目,结合物联网技术,能够对部品乃至建筑建造的全过程进行追踪和把控,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只有落实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政策执行才有保障。   据了解,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措施》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建筑部品单位给予专项扶持资金。在招投标环节,具有构件生产能力且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将优先中标,而高新技术企业,则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