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16条措施

28.05.2015  10:33
 

  记者从5月27日开幕的“一带一路”海关高层论坛上了解到,海关总署以“推进互联互通、实现关通天下”为目标,重点从“畅顺大通道、提升大经贸、深化大合作”3个方面推出16条措施,着力加强跨部门合作、跨地区合作、国际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网络化的互联互通,全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畅顺大通道方面,海关总署主要采取包括统筹口岸发展布局、创新口岸管理模式、推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促进海上运输通道建设、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推进“一带一路”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等6项措施。其中包括:优先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内陆地区口岸对外开放,西安铁路口岸已作为临时口岸对外开放,支持“长安号”等西向班列运营。完善内陆和沿海沿边海关的协作机制,推动打造陆海统筹、东西互济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支持在重要物流节点设立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提升大经贸方面,主要采取包括支持各地扩大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发展、推动与沿线国家共建自由贸易区、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政策优势等5项措施。其中包括支持国内各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完善出境加工、进境维修等相关管理措施,实施适应“走出去”企业物资回运的完税价格审核办法,推动我国优势产业走出去、优势产能转出去、技术标准带出去。支持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检测维修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给予政策倾斜。 

  深化大合作方面,采取包括丰富国际合作的内容与机制、突出重点推进海关双边国际合作、深化海关区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多边合作不断扩大海关影响力、打造一批促进互联互通合作项目典范5项举措。其中包括倡导国际海关间开展合作,共同探讨推动互联互通与贸易便利化海关合作的措施,形成沿线国家海关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共识。加强与沿线国家海关在人员培训、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总结“长安号”等西向国际货运班列的国际海关合作经验,建立中欧通道铁路运输、口岸通关协调机制,打造“中欧班列”品牌。(记者:杜朋举: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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