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消费提示:春节境外游购物当理性

26.01.2016  12:27

新春佳节临近,选择外出旅行过节己成为不少消费者的方式之一。而随着旅游观念的转变,选择境外游则逐年呈上升趋势。而在购物方面,据某市消委统计,仅从2015年10月至11月随机调查的1210名通过旅行社出境旅游的消费者,对其在出境游中购物消费的状况进行的专题研究中数据显示,12.7%的消费者会选择跨境消费,消费者出境游后的购物意愿发生变化为80.9%。从数据中显示近半数消费者有明确的购物计划,且多数的实际购物品类和金额都是超出计划的。然而,由于不少消费者对境外消费缺乏引导,难免会遇到一些关于产品质量、退税等方面的问题。在此,为了消费者在境外度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之旅,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

谨防“零负团费”组团游。 消费者在参团时切勿只考虑价格因素,还要从旅行社资质、消费者评价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具体行程安排以及购物次数等内容,不要轻信旅游从业人员的低价团费宣传,谨防误入“零负团费”的组团旅游。

境外购物需谨慎。 在境外旅游购物时,消费者要尽量亲自参与购物的全过程,不要轻易委托导游或他人代理购物,谨防个别导游通过代理购物的方式推荐质次价高的商品,确需导游代购时也要主动索要购物凭证,以便事后维权。在购买某些产品时,一定要先了解其性能,因为出国购买的商品自然是符合购买当地国家和地区标准的,但由于各国(地区)规定不同,标准不一,有些产品未必适合国内消费者,避免冲动消费。

购物超额要补关税。 根据我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境旅客所携带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明确规定入境旅游消费者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部分将征税。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消费者携带的物品数量超过了合理自用的范围,且未向海关申报或申报不实,不仅会被罚款,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如果对出入境相关规定不了解,可以主动询问海关工作人员,切忌鲁莽行事。

境外购物勿忘退税。 一些国家和地区为鼓励境外游客消费,对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物品实行退税政策。消费者在境外标有“GlobalBlueTaxFreeShopping”(环球蓝联退税购物)的商店购物后,就能按照当地规定的一定比例获取当地税务部门的退税,消费切记要向店员索取退税单据,并且单据信息要确保与个人护照、信用卡及所购商品等信息保持一致。离境时,在所购商品地区的海关对照信息查验并盖章后就可退税。

权益受损依法维权。 境外旅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如发现商家或导游存在强买强卖、欺诈消费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要及时收集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避免正面冲突,依法主动维权。必要时,请求我国驻外机构协助,或在回国后立即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