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3月份消费维权月度监测显示 房屋类投诉比上月上升2.7倍

15.04.2018  14:24

本报讯(记者赵丽莉)昨日,省工商局公布的3月份消费维权月度监测数据显示,房屋类投诉115件,与上月相比上升了2.7倍。 

3月份,12315 陕西 工商百事通指挥中心受理消费者投诉2807件,业务咨询19798件,违法举报226件,共计22831件,与上月相比上升了14%。已办复21327件,办复率93.4%,挽回经济损失671.36万元。 

投诉内容涉及汽车及零部件、房屋、移动电话、家具、鞋帽、金银首饰、服装、装饰材料、电冰箱、家用小电器。被投诉前10名的商品分别是互联网购物、装饰装修、文化娱乐、餐饮服务、房屋中介、电视购物、住宿服务、美容美发和洗浴、洗染服务、机动车修理维护。 

其中,房屋类投诉115件,与上月相比上升了2.7倍。涉及开发商的主要问题是消费者预订的房屋不愿继续购买时,预交的费用不给退还;交纳首付款后,被要求涨价;房屋面积、配套设施等内容与宣传不符;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交房和支付违约金。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