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奇葩证明,当有抽薪之策

25.03.2016  12:13

  简化公共服务流程,除了居委会不开证明,还应该让一些机构少让当事人开奇葩证明,即便需要开也应该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核实。

  “证明某某某在哪儿借住”“证明某人和某人是什么关系”“证明某人在家中去世”……今后,这些需由社区居委会开具的五花八门的证明将被大幅压减。一些本不该由居委会来证明的“奇葩”证明将被取消。日前,北京市政府下发通知,今后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核实的事项,群众不必再提供证明。

  常听到有人感叹,这真是一个认证不认人、看证不看脸的时代,比如,证明“你还活着”“你妈是你妈”“菜刀确实已经丢失”,让人抓狂。但是,在陌生人社会,有些证明确有必要。我又没见过你妈,怎么知道这个人就是你妈?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要支取存款,当然也需要证明。

  其实,即便在熟人社会,有时也离不了证明。为此,不能将开证明污名化,一看到开证明要求就怒不可遏。同时,更应该减少不必要的证明。如果明明通过户口簿能够证明我妈是我妈,再让我到居委会或派出所开证明,岂不多此一举?我有没有犯罪,你们职能部门一查便知,还非让我开无犯罪证明,让我跑断腿、磨破嘴,岂非故意刁难人?

  如今,市政府整顿居委会奇葩证明,无疑值得拍手称快。据调查,由居委会日常开具的各类证明高达240余个,这么多的证明难为了当事人,恐怕也让居委会疲于奔命,不胜其烦。

  市区各级政府部门简化公共服务流程,特点有二。一是,一些本不该由居委会来证明的“奇葩”证明将被取消。二是,今后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核实的事项,群众不必再提供证明。这两个特点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如果只有前者,而无后者,民众仍然难解脱证明之困。

  比如,此前有地方规定派出所不能再任意开证明。舆论起初欢呼,未几便沮丧。尽管有时属于越俎代庖,但是,派出所能够考虑当事人难处,帮当事人开证明,相当于救急,因为相关机构要求当事人开证明的需求就在那里。可见,简化公共服务流程,除了居委会不开证明,还应该让一些机构少让当事人开奇葩证明,即便需要开也应该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核实。

  从根本上说,化解奇葩证明并不困难。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简直易如反掌,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之间多整合公民信息,多保持沟通。只要真正以民为本,就会主动消除“无证明,不存在”的行政管理陈弊,就会减少公民“人在证途”的无奈。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