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父子4人制造销售假烟获刑 涉案3000万

18.01.2015  20:47

华商报讯(记者 吴萍)制造销售假烟,父子4人落网,经查涉案总值3000万余元。近日,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对制销假烟的4人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刑5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13年9月12日,泾阳县烟草局、公安局联合查获了“9.12”假烟网络案件,现场查获假冒伪劣雪茄烟189.79万支,烟叶及 烟丝522.11担,标值214.79万元。经公安机关追查,“9.12”案件是一起横跨 陕西 、甘肃、山西、山东、四川5省的假烟网络案件,系家族网络式 参与制造、贩运、销售假烟的典型案例,网络涉案总标值达3000万余元。

案发后,泾阳人王某以及其儿子被警方控制,2013年10月19日,他们4人被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决,法院认为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 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王某系该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王某的三个儿子犯非法经营罪,分 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