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淘宝店售假案73人获刑 6成人高中以下学历月入3万

12.03.2015  20:30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意见,首次规定网购平台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在明确对网购平台“首问制”的同时,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卖家,法院还将追究其刑责。

    日前,记者调取了丰台法院、东城法院等8家法院作出的涉及全国最大C2C电商平台淘宝网店铺售假的39件刑事判决书,判决显示共有73人因在淘宝网上售假获刑。

     39起售假涉案610万元

    在对这39件于2009年后作出的判决统计发现,这些网店被查获时,平均已开店经营9个月,而售假网店的平均月收入为3.18万元。65%的网店店主或员工为高中以下学历,对于文化不高的他们来说,如果选择其他行业,取得高收入不容易。

    这些案件中,法院认定的销售收入共计610.6万元。

    其中,售假者销售的以假冒商标的服装等商品居多,构成犯罪大部分是因为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

     支付宝记录成定罪证据

    记者注意到,39份判决书当中,有26份文书显示,淘宝的交易记录以及支付宝记录,成为认定销售数额或金额的在案证据,也成为反驳被告人说法的依据。

    在被称为“中国版权第一案”的“思路案”中,被告人寇宇杰认为淘宝网店上的4000余块移动硬盘并非都拷贝了电影,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但法院通过淘宝网店交易记录等证据,最终对被告人的上述说法不予认可。

    再如文某、孔某网售“外挂”案,两被告人均称认定的销售记录有误。法院依据支付宝公司出具的销售记录,证实“外挂”的交易数量为6000余件,从而对被告人的异议不予认可。

     案例之最

    时间最长 售假LV达3年半

    39件案件中,曹某开设的网店“草珠儿”售假时间最长,达3年半。

    法院查明,2006年6月至2010年1月,曹某在丰台区蒲黄榆村其租住的平房及丰台区嘉莲苑小区F栋109号内,通过淘宝店销售假冒的LV、GUCCI、CHANEL等品牌的产品。

    民警查获店铺时,共起获LV等假名牌箱包290个、鞋6双。警方调取的淘宝网销售记录证实,曹某的销售金额为20余万元。

    判决书显示,案发系有人向上述品牌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举报,而后公司实地探访发现属实,遂报案。

    2010年7月,曹某被丰台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