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监督 建设法治略阳

25.12.2014  10:29
      为了践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略阳”建设,根据略阳县人大常委会年初统一的工作部署,在12月上旬,由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了由常委会正、副主任,常委会“四委一办”正、副主任,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法律专业人员和县公安局、县法制办负责人共33人参加的司法监督工作专题座谈会。        会议分别听取了由县人民法院院长赵汉生关于《近三年来刑事审判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红关于《近两年来公诉工作报告》,县监察局局长张仕锐关于《近两年来的监察工作报告》和县司法局局长范振兴关于《近两年来法律服务工作报告》。通过听取“四长”对工作的汇报和解读,大家一致认为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是当前司法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全面深入贯彻中央四中全会精神的基本需要,是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根本要求。       会上,代表们对该县近年来政法工作给与了充分的肯定和积极的评价,并针对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意见建议:在刑事审判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升干警素质和工作效能;积极探索,逐步提高案件审结和执结效率;规范内部管理,破解法院“门难进”的尴尬,简化当事人的诉讼程序;加大基层法庭与其他政法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在工作截然区分诉与非诉的关系;在审判的同时注重普法教育;尽量支持法律援助的代理人或辩护人,减少复印案件相关资料的收费,尽可能做到司法援助与法律援助相衔接;从审判职责内加大对违法代理辩护或妨碍诉讼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的防治力度;考察补充人民陪审员要充分照顾到女性、镇村社区妇女干部的参与率,并且涉及区域要均衡。在检察公诉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对行民案件的监督力度;推广先进工作经验,进一步支持好法律援助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给予提供一些方便;充分发挥好基层检察站或检察人员在基层的作用,与其他部门一道,切实发挥好“三官一司”在农村、在社区的效果;在对社会贪污贿赂及其他职务犯罪、恶性犯罪进行公诉时,要严格依法办事,决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加大对“公益诉讼”的探索与实践力度。在监察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能,注重人权保护,做好纪检监察的立案;办理、结案要严格依法进行,做到与司法部门的刑事检察、审判“无缝对接”,促进党内规定与法律的高度协调统一;运用法治方式,加大对监察案件查办结果的通报宣传力度,切实起到事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多方争取司法行政援助经费,建立合理使用援助资源较为平衡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执业、乱作为、乱收费、乱承诺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教育惩戒力度,强化队伍管理;着力促使“谁执法谁普法”在普法工作中得到落实,特别要做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普法工作;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要起到主动、主导的作用,并保证调解效果;进一步争取理顺公证处的行政关系,注重整合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的工作资源,严格搞好社区矫正、两劳释放人员帮教,配合支持好当地政府的重大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钱德玉在听取政法单位汇报和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后,对这四个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与客观的评价。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做好今后的司法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重而道远!不但要求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更需要广大司法工作者,行政执法者和广大人民群众长期不懈的坚持与努力。二、司法改革全面展开,是机遇又是挑战,司法机关和监察部门要学会应用法治方式处理好司法执法问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逐步培养并学会应用法治思维方式处理问题,切实将改革全面推进。三、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要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办案的关系;要解决好独立审判与依法监督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职能监督部门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不干预案件的关系;全面深入推进六五普法的总验收,再整合,再统筹,迎接全国七五普法的到来,要在普法工作中处理好层次中的点面问题、内容上的深浅问题和范围中的重点问题。         最后,钱德玉还建议县人民检擦院在2015年的一季度举办一次全县领导干部关于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和反渎职侵权”的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逐步提高全县干部的法治意识。         (孟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