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改革直指国企腐败乱象 打破土皇帝一言堂

22.09.2015  14:27

      今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入推进。6月初,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7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调研时对国企改革提出了“两个不动摇”和“三个有利于”的重要论断;7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重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8月初,国家发改委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系列配套文件基本形成”;9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一系列举措充分彰显了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重视,也为遏制国有企业腐败、让国企去行政化提供了新的方案和解决办法。

   去除

  官官相护、家家相继的弊端

  今年2月11日,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在北京召开。这一轮巡视对象,全都是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这是实现对国企巡视全覆盖的重要举措,传递出专项巡视为国企反腐加力加码的强烈信号。9月10日至17日,中央巡视组2015年第一轮专项巡视25份整改报告全部公布。不少国企均有不同程度的腐败行为,其中以利益输送、以权谋私、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个别企业出现了寄生性家族式贪腐,个别国企高管纵容配偶、子女、亲属大肆收受礼金礼品,不正当持股,甚至“贴着国企谋利益”。

  家天下似乎已成为国企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一种特殊表现。近年来,由于国企稳定的收入、较高的社会地位、良好的发展前景,不少管理者纷纷将亲属子女安排进来,裙带关系、家族特点在一些国企多有体现。再加上监管制约不力,一些企业内部逐步形成了利益交换、权钱交易、人情关系等种种不良现象,更有甚者因人设岗、因需求设项目,让优质的国有资产任凭管理者的子女、亲友转移、鲸吞、挥霍。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看似常见的阐述蕴藏着中央对于国企出资人、监事会、审计、纪检巡视多方监督,让国企腐败无所遁形,守护全民共同利益的强烈使命。只有让国企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去除官官相护、家家相继的弊端,依靠公开透明的招聘、有序高效的竞争,才能打破‘一把手’‘土皇帝’式的一言堂,终结国企家天下的荒唐戏。”

  近年来,在检察机关查处的重大贪腐案件中,“一把手”落马成为国企反腐的一大特点。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先后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董事长。在集团董事会和经理层,“他一人说了算”。检察机关指控,吴建文共受贿35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元。他还通过挪用公款隐瞒境外存款,涉案金额高达5100余万元。在广东新广国际集团重大经济案件中,负责人吴日晶不仅是董事长、公司党委书记,还长期代行总经理职权。三权集于一身,绝对说一不二,企业重大决策都是他说了算。吴日晶仅凭一句话、一个批示就能随意调动数亿元资金。相关报告指出,国企“一把手”贪腐占到国企贪腐的近六成。多名受访专家也表示,如何预防“一把手”腐败,将是遏制国企腐败的关键因素。《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分类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也可以看作是对完善国企管理综合激励机制和约束相结合的有效有益探索。

  中移动、中石油、铁道部、中储粮等大型国企的窝案串案,一些企业老总的前“”后继、上行下效也是国企缺乏制度性约束、多方位监督、内部人控制的集中表现。受访专家表示,遏制国企“一把手”腐败,要从经济、政治、法律等各个环节建立反腐制度体系,堵住制度漏洞,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对国企窝案串案的腐败行为进行新的制度创新。

  毛昭晖表示,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坚决遏制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等腐败现象,严厉查处国有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有的放矢,警钟长鸣。

  铲除

  国资流失的腐败土壤

  党的十八大以来,“老虎级别”国企“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有七人落马,他们是蒋洁敏、王帅廷、宋林、孙兆学、徐建一、廖永远、王天普,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国企腐败的复杂性和严重性。专家介绍说,国企腐败相对集中在能源、基础建设、投资、金融、机械与制造、通信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型企业。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贺夏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能源、金融、电信等企业关系国计民生,且大多资本雄厚,由于行业特点多处于垄断地位,掌握着稀缺的市场资源,容易成为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的重灾区。

  而对国企“一把手”的反腐是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的一个重要方面,深入推进国企制度性改革也是根治腐败的基础保障。近年来,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假公济私、大权独揽等成为国企腐败的关键词。所有这些行为都因一个“”字。国企领导人既是党的干部,也是国有资产经营的委托代理人,理应做到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企业家才能,而一些人却以权生财、中饱私囊,这说明国企在产权明晰程度、委托代理关系和现代公司治理制度方面还存在严重欠缺。

  中国矿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金程认为,《指导意见》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明确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国家的财产不能因为交给某些人代行管理职能就让其更轻易地顺手牵羊,各种产权都应得到全面保护。但是,正是因为国有企业相对垄断的特征,且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使得其具有优先竞争地位,在市场中能通过垄断价格差、政府补贴等方法,确保自身的高利润。这种资源配置行为极易导致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让国有资产的流失变得极其容易,也让国有企业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国资问题专家、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楠告诉记者,国有企业的优势地位甚至在某些行业的垄断地位,使得一些希望获得更多生机或更好效益的厂商,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大量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使得一些不法人员内外联手侵占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迅速发展带来的大量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也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渠道。由于缺少相关制约和问责,决策失误特别是重大决策失误,也往往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损失和流失,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包括资产缩水、夸大亏损、隐瞒利润、假合资真套钱、假破产真讨债、恶意低估国有资产等非法手段的有效防范和制度规避也将成为深化国企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毛昭晖也表示,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加强国有资产统计考核,加强社会监督监察,加大纪检检察,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对防止国企腐败有积极的意义。

  “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以企业的方式开展决策部署和经营行为,明晰产权结构,努力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元素,而非政府部门的延伸。在《指导意见》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相关国企领域,建立多元化的股东结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股份制改革,造就制约权力的利益杠杆,将非公经济成分中对自身利益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作用于国有经济之上,将会对国企腐败的遏制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刘金程说。

  决不

  让改革红利变成个人私利

  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张喜武在最近谈到国企改革方案时说,注重改革的公开性,坚持公开透明,国企改革的政策方案、措施、过程,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决不能让国企改革的红利变成个人私利,而要真正让全民享受到国企改革的发展和利益。

  “挣钱多,上交少”是当前国有企业的普遍现象。近些年,全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高达3万亿左右,而上交利润最高比例仅为15%,这些运营国有资本的企业从国人手中赚了钱,对公共福利的贡献却太少,这再一次让民众发出国企到底是不是全民共享的呼声。目前绝大多数国企资本收益大部分还是用在自身,真正用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并不多。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曾提议提高国有企业上交财政的利润比例,定向向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贡献资金收益,切实让全民分享国企运行中的经济成果,也应让国企将利润以多种方式回报补贴社会,让“全民共享”这一目标更切实地落到实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记者,国企是国家代表全民所有,国企自然应该对全体人民作出贡献,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公益类国企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虽然可能有收费,但国企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全民的义务和贡献;二是分红,国企过去分红比例偏低,特别是较低的分红比例形成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大部分还是在国有经济内部循环使用,导致国企对全民的贡献不够大。近年来,国企分红比例上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也在提高,《指导意见》更是提出了30%的上缴比例目标,也为国企服务于全体人民提供了政策性和方向性的保证。

  毛昭晖说:“从国企功能发挥上说,国企腐败引发的国企利益受益人错位,导致国企失信于民,进而引发国企无法弥补的伦理危机。国企是国有资产的一种存在形式,本质是服务于民、还富于民,当中央企业恶炒地皮、争抢地王,不断仗其垄断地位与民争利,攫取超额利润的同时,导致贫富差距增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引发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一旦政府公信力降低,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也就大打折扣,《指导意见》对这种收益错位的现象提出了根本的解决方式,以真正让国企利益尽最大可能让全民共享。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

  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企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出台《若干意见》,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若干意见》指出,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若干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完善党委(党组)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据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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