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使决定权中彰显人大权威——清涧县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纪实

09.09.2015  11:10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2012以来,清涧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大胆实践,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摆到突出位置,切实树立了人大权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建章立制 让人大来决定重大事项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直以来,重大事项界定原则、范围笼统,制约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决定权的行使,让重大事项决定成为人大工作的“短板”。换届伊始,清涧县人大常委会就将其列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勇于突破,健全完善了《清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使人大和“一府两院”有了遵循,让重大事项决定由人大说了算。一是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结合县情实际,针对重大事项界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问题,首次明确提出县政府在千万元以上大额财政资金使用、二百万元以上国有固定资产处置、十亩以上大宗土地处置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等重大决策出台前,要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或审查批准。二是明确了重大事项的提请程序。对于规定确定的重大事项,由“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案或报告;对于常委会责成“一府两院”报告的重大事项,经相关工委审查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三是明确了决定重大事项的具体要求。要求“一府两院”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项,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相关负责人要到会作出说明、回答委员的询问,经会议批准后要按照决议决定严格执行,如确需变更应及时报告常委会;常委会对于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审议,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应当由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通过,另对“一府两院”不按规定擅作的决定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突出重点 科学审慎行使决定职权

  有法可依,更需严以用权。《暂行规定》印发后,县人大常委会牢记职责、不辱使命,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及时把党的决策转变为国家意志;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大决定权与政府行政决定权及“两院”独立司法权的关系,着力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并在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严把“三关”,即严把调查关,掌握好第一手资料,让人大行使权力有的放矢;严把审议关,坚持民主议事制度,让委员各抒己见审慎用权;严把决定关,让决定决议更加科学、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依据《暂行规定》,坚持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本级财政年度决算等作出决议决定。同时,紧贴中心,突出重点,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城市建设规划,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对关乎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县农机厂零资产改制方案,对涉及清涧红色文化传承的历史博物馆建设等多个方面的重大事项,依法适时,科学审慎的作出了决议决定,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监督 切实推动决定落地生根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决定,切实解决好清辛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这是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在视察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时委员提出的意见。决议决定的作用发挥,直接关系人大行使决定权的成败。为保证决议决定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常委会在实践中紧扣四个环节切实加强监督:一是既深入调研、严格审查,又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使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二是在作出决议决定后,由分管副主任和相关委室及时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主动了解和掌握决议决定执行落实情况;三是通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形式,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常委会认为“一府两院”有必要汇报工作情况时,适时举行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决议决定执行落实情况,进一步督促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真正使重大事项决定由人大说了算。

      (李治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