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附加费需问责兜底

23.11.2014  05:19
核心提示: 在 关涉民生的水、电、汽 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 普遍存在,且各地标准 不同,项目易增难减。 财政部表示,我国将清 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 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 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 的有权拒绝缴纳。

记者调查发现,在 关涉民生的水、电、汽 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 普遍存在,且各地标准 不同,项目易增难减。 财政部表示,我国将清 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 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 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 的有权拒绝缴纳。

民有所呼,我有所 应。财政部的回应让 人们看到清理附加费 的希望,离现实又近了 一步。不得不说的是, 电价中“城市公有事业 附加”收取半个世纪, 却缘起于一纸通知、 “几项规定”。以一度 居民生活电价中1分至 2分钱不等的“城市公 有事业附加”为例,其 缘起于1963年公布的 《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 业附加的几项规定》, 距今超过50年,且最初 只限于经国务院批准 设市的城市,县镇一律不准征收。现实是只要是用电户都一律收取“城市公有事业附加”。财政部表示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有权拒绝缴纳,说来容易做起来难。既然是附加费就不是单独收取而与民生资源捆绑收取,只交资源费不交附加费,如果遭遇相关单位拒收,时间达到一定程度会按欠费处理,届时何以维权?

因此,清理附加费恐怕还需要从立法角度进行规范,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问责体系: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附加费的,一律零容忍并对出台增加附加费政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否则,没有监督问责体系,清理过的附加费难免变换着马甲继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