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宝鸡峡管理局出台干支渠道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扎实开展渠道“三乱”治理

15.09.2015  11:44
      日前,省宝鸡峡管理局针对渠道“三乱”治理问题,将工程管理关口和安全防范红线前移,出台了《干支渠道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填补了灌区渠道管理方面只有事故责任追究、缺少管理责任追究的制度空白。

      该局在安全管理方面,曾出台了《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追究办法》《干支渠道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但这些办法均是“出事后”追究,缺少“出事前”的约束力。近期,针对灌区干支渠道频发的“乱挖、乱建、乱倒”问题,组织人员广泛调研,与地方政府达成共同治理渠道“三乱”共识,配套出台了《宝鸡峡管理局干支渠道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追究的内容、追究的方式,规定对违规的单位领导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降低职务、责令辞职、免职或撤职等四种处理方式;对违规的管理区段责任人采取警告、记过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扣发绩效工资等三种处理方式;详细规定了处理、减轻处理、加重处理等8条28种责任追究情形,并就责任追究建议部门、办理部门及被处理人的后续待遇等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提高了《办法》落实的精准度和可操作性。

      省宝鸡峡引渭灌区灌溉着宝鸡、杨凌、咸阳、西安4市(区)的14个县(市、区)、97个乡镇的近300万亩农田,是我省目前最大的灌区,位居全国十大灌区之一。灌区现有总干、干渠6条,支渠77条,斗渠1956条。灌区以占全省1/18的耕地面积,生产了占全省总产量1/7的粮食和1/4的商品粮,被誉为“三秦第一大粮仓”。(宝鸡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