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院法官荣获陕西省“十大普法模范”荣誉称号

14.12.2015  09:42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关于授予吴振峰等同志陕西省“十大普法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陕普法办发[2015]7号,曾任渭南中院少年审判庭庭长的连玲被授予陕西省“十大普法模范”荣誉称号。这是渭南地区唯一一名入选的普法杰出代表,也是全省法院系统唯一一名入选的法官代表。这个荣誉不仅仅是连玲的个人荣誉,更是对渭南中院普法工作的充分肯定,是渭南中院的荣誉和骄傲,为连玲普法工作的付出和努力点赞。

        连玲同志1995年3月进入渭南中院工作,先后在政治部、民二庭、新闻中心和少年审判庭工作,她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作为一名法之大爱的传播者,从2009年开始,她集合各方力量,与渭南电视台联合开办《与法同行》栏目,有力弘扬司法正能量,该节目深受观众好评。2012年9月渭南中院成立了全省首个少年审判庭,她作为少年审判庭负责人,三年多来,带领全庭人员以关爱失足少年、保护未成年人健康为己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准确把握“庭前社会调查、庭审感化教育、判后回访帮教”的重点,积极创新实践人性化办案、社会化关护和立体化防控的新思路,建立了符合少年审判工作的新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全省法院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在渭南中院召开,少年审判庭作了经验介绍,特别是连玲庭长为了进一步推动平安渭南、法治渭南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创造性地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以案说法”,联合多个部门单位成立“渭南市青少年学生微电影创作活动组委会”,积极筹措资金拍摄法治宣传微电影,得到了各级组织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她先后被渭南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法院业务标兵,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荣立个人二等功,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她所负责的少年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被陕西省共青团委、省教育局、省司法厅、省妇联等部门联合授予“青少年维权岗  ”。2015年3月,被陕西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据悉,这次陕西省“十大普法模范”活动由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司法厅联合主办,历时一个半月,从2015年10月16日开始,通过各级各单位层层推荐评选,经省委普法办研究和公示,报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授予的。获得陕西省“十大普法模范”荣誉称号的同志都是立足基层、普法为民,在推动全省民主法制建设特别是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诚信、保障社会秩序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杰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