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 “六举措”对不规范司法行为说不

27.08.2015  17:12

渭南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案件管理各项职能,加大对各办案部门不规范司法行为的监督纠正力度,以“六举措”完善规范司法行为。

通过加强流程管理促进规范司法。 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管理、动态监督。强化对强制措施适用和侦查取证行为的程序控制,重点监督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否严格落实,讯问、询问、搜查等取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审查逮捕、起诉等诉讼环节的监管,重点监督办案部门是否滥用退回补充侦查等延长、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等规定,是否滥用例外规定,是否依法、规范、及时履行诉讼监督职责。按照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加强对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把关,重点监督办案部门是否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不及时移交保管以及超权限、超时限处理涉案财物等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切实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风险评估预警的功能应用,对业务部门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情况进行严格把控和定期巡查。及时将流程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及时反馈办案部门并督促完善规范司法的程序措施。

通过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促进规范司法。 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公开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办案部门按照要求公开案件信息。突出解决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发布不规范、案件信息表述过于简单、以普通刑事案件替代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擅自缩小公开范围、延迟案件信息公开等问题,确保案件信息公开质量。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全面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件管理岗位查询相结合的多元化案件信息查询机制,逐步拓展检察机关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的生效法律文书范围。

通过科学评价办案绩效和质量促进规范司法。 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改进检察业务考评工作的意见》,精简考评项目,集中清理有违检察工作规律和客观性、可核查性不强的项目。改变简单通过撤案率、不捕率、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等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评价检察业务的做法,坚决防止和纠正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不规范司法等问题。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办案分析研判等途径,加强对司法规范化情况的检查,实事求是地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导办案工作规范开展。建立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等工作机制,对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办案部门进行整改;对于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促进建章立制;对于检察人员违法违规办案,需要追究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通过做好律师接待工作促进规范司法。 做好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律师的有关申请不一转了之,积极督促办案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落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并及时反馈结果。特别是针对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重点监督办案部门是否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是否依法及时办理、是否超法定范围进行审批。案件管理部门在结案审核时,把律师权利保障的落实情况纳入重点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定期通报,促进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通过强化案件统计信息管理促进规范司法。 规范业务信息填报,引导和督促业务部门严格执行即将下发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标准和说明》,督促业务部门真实准确填录案件信息,从源头上防止数据造假。加大业务信息监管力度,坚持开展日常性统计审核工作,通过技术监控和个案核实,及时发现和纠正业务信息源头填录问题,下大力气解决办案上打擦边球、数据上掺水分、弄虚作假的现象。针对严重异常数据、重点业务项目开展专项统计核查,发挥统计监督功能,积极推动纠正业务不规范行为。进一步挖掘统一业务系统的信息资源,着力加强评价性、专题性业务态势分析,全面反映和评价法律规定和工作决策的落实情况,加强统计监测和预警,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通过加强统一业务系统的应用管理促进规范司法。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系统规范化应用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排查抽查等方式,案件管理部门将组织开展自查,督导办案部门全面全程规范应用系统,充分发挥系统在规范司法中的刚性约束作用,以进一步促进规范司法。

( 作者: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刘建斌 王玉文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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