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出台领导干部招投标工作纪律“十五不准”规定

22.03.2016  14:22

  近期,渭南市发改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渭南市委《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我市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渭南市实际,在充分征求渭南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渭南市领导干部招投标工作纪律“十五不准”规定》,以市委、市政府办文件下发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遵照执行。

  《渭南市领导干部招投标工作纪律“十五不准”规定》共有四大块共二十二条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主要内容、责任追究及附则等。《规定》中对项目适用范围和干部群体作出了明确界定,对领导干部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纪律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层次划分了相关法规纪律依据,并对参照范围作出了说明。该《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经济工作纪律,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腐败行为。

  信息来源:渭南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