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区将划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9.06.2016  12:33

    6月27日,渭南市政府市长李明远主持召开渭南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渭南市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提出,渭南市区(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将划分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车站、广场、城市道路、加油站、旅游名胜风景区等。同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将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市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但婚丧嫁娶和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若违反相关规定,将会处以罚款或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规定》还提出,禁止在建筑物内的楼道、阳台、窗口、屋顶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同时,严禁渭南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单位公款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规定》。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