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委市政府明确将气象工作纳入镇级职能

16.10.2014  10:01

日前,陕西省渭南市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深化镇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镇政府按照“五办三站”要求设置机构,并明确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镇政府日常工作中。

五办”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维护稳定办公室、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三站”即经济综合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用事业服务站。其中。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将主要承担民政、社会保障等综合性事务,负责社会救助、防汛抗旱和气象灾害防御、防灾减灾等工作。

为切实落实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72号)精神,切实增强镇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执行力,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今年8月以来,渭南市气象局按照省局要求,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一方面及时向市委徐新荣书记、主管副市长吴蟒成等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并多次主动与市编办、民政、政策研究室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另一方面,及时安排各县(市、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上下联动,全力争取将气象工作站职能写进“五办三站”。

通过渭南市气象部门的上下联动,全力推进,渭南市委、市政府最终在《关于全面深化镇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了镇级气象防灾减灾的工作职能,为渭南气象部门未来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话语权和气象防灾减灾职能发挥奠定了重要基础。

(作者:徐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