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规范农村资金互助业务
21.03.2015 11:07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自3月中旬起至4月底,由各县(市、区)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全面调查,通过上门走访、申报核查等形式,摸清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合作社数量、资金互助方式、参与人员、资金规模、管理运行等情况,严格界定合作社成员身份。加入合作社的成员必须是从事与合作社有实质性生产经营关系、按章程规定出资并履行入社手续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
5月1日至6月底,对调查摸底情况开展规范整顿,对发现合作社超范围开展的资金互助业务的,予以规范和整顿,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要制订退款计划,限期退还;关闭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公开设立的银行式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清除相关的标牌、标识;撤销合作社在村镇设立的资金互助业务代办点,清退业务代办员;对无农业产业基础的个人或团体假借合作社名义以高息为诱饵,欺骗公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交由公安、银监、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予以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良言 审核: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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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2015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