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渭城区财政局三大亮点打造“阳光”采购

10.12.2015  11:35

2015年,渭城区财政局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运作程序,扩大政府采购覆盖范围,作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节约财政资金的突破口,三大亮点打造“阳光”采购,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实现政府采购支出3092万元,节约资金280万元。

一是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渭城区财政局在清理、修订原有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渭城实际,在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咸阳市渭城区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范围、限额、标准、运作程序、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依据省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渭城区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渭城区政府采购运作程序》和《渭城区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规定》等文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二是规范政府采购运作程序。强化政府采购工作措施,严格采购操作程序,坚持政府采购预算与执行、采购与结算、监管与操作“三分离”。从政府采购计划立项、预算编制、项目审批、采购实施、资金结算等方面着手编制了《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编制表》、《拨款通知书》、《项目执行通知单》及《采购资金结算通知》等一套制式文书表格。向社会公布政府采购流程图,明晰了采购当事人及国库、预算、相关业务科室职能职责、管理权限,实行采购资金结算“直通车”制度,建立了“拨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的内部管理制约机制。

三是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及规模。渭城区财政局在采购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新的工作思路,政府采购资金由原来单一的预算内资金为主扩展到预算外及自筹资金;采购范围由原来的党政机关为主覆盖到辖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上由原来的车辆保险及维修、大型会议、接待等服务类为主扩大到办公设备、电器设备、抗旱防洪物资、医疗教学设备、交通工具等货物类项目和网络工程、修缮等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资金、品目、范围向多样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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